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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名牌产品

2018/1/4

一、 申报范围

1、第一、二产业,第三产业中的旅行社、宾馆和餐饮、商业零售、物流等行业。

2、食品暂停开展合肥名牌评价;复合肥、复混肥暂停开展合肥名牌评价。

二、申报条件及方式

申报合肥名牌产品、合肥服务名牌的企业必须符合《关于在全市开展合肥名牌产品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、《合肥服务名牌评选通则(试行)》的基本要求,同时也应符合我市经济社会总体发展需要、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及发展方向,处于行业先进水平,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。具体要求如下:

1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,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;2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企业生产产品具有注册商标且质量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地位,或达到省内、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。3、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,近3年市级以上产品质量抽查全部合格。属出口企业的,其出口商品检验全部合格,未发生国外索赔事件。4、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(含国家规定的同等认证)并有效运行,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。5、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。6、企业依据标准组织生产,并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化体系。7、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,用户满意程度较高。8、产品的年销售额、实现利税居市内同行业前列,数据具有法定效力。9、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,可自愿申报合肥名牌、合肥服务名牌产品,并到所在辖区的质监部门或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申报时,各县、分局将申报单位的名单汇总表(附件6),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局质量管理处。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各辖区质监局;各辖区质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市局质量管理处。

四、申报材料填写要求

1、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、如实填写《合肥名牌产品申请表》或《合肥服务名牌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并对上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,如发现有数据造假的情况,即取消其参评资格。

2、申报单位应将申报产品的前20名主要客户依次填写上报(见附件4),以便调查申报产品的用户满意率。

3、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本报送要求见附件5。

五、相关工作要求

1、各县、分局应做好合肥名牌、合肥服务名牌产品的申报宣传发动工作,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,为省名牌和省卓越绩效奖做好梯队准备工作。

2、各县局、分局在收到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后,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。主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有效性和完整性,以及申请表的制作、填报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;根据《合肥名牌产品评价细则》或《合肥服务名牌评选通则》(试行)进行初审,形成书面推荐意见,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,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局质量管理处。

3、严格申报纪律,严禁弄虚作假。各县局、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,在评价过程中凡发现申报单位存在虚报数据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,市局将对推荐该申报单位的县局、分局等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,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
4、对三年有效期满的企业,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自愿提出复审,重新填写申报表,对到期未申报的企业,不再享有“合肥名牌产品”称号。

5、申请表可从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(http://zjj.hefei.gov.cn)公告栏直接下载。